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指出,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主要是指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協議、決定可以是書面、口頭等形式。內容涵蓋了對市場支配地位、不公平價格行為、低于成本銷售、限定交易、差別待遇、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的認定。
經過多年發展,平臺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模式之一,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平臺經濟壟斷問題愈發凸顯,社會負面影響很大,到了必須依法遏制的地步。平臺經濟類型種類繁多,諸如電商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搜索平臺、視頻平臺等,涵蓋了生活消費、社交、娛樂等各個領域,聚集海量用戶和數據資源,依靠規模效應迅速擴張,以獲取*豐厚的利潤,但也由此衍生出許多弊端。
比如,公眾熟悉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強制搭售等,都是平臺經濟慣用手段,利用市場壟斷優勢地位和信息不對稱,掌握了話語權,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游戲規則,并借此控制商家,誘導和強迫消費者,實現利潤*大化。由此造成市場份額進一步集中,平臺利用霸王條款掌控全局,使商家和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因此,平臺經濟反壟斷勢在必行。要厘清壟斷標準、性質,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打擊,破除平臺經濟的壟斷勢力,打造公平競爭、自由選擇的市場環境。比如“二選一”問題,相關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但社會各界還存在爭議,這就需要進一步細化、量化,界定范圍,把握時機樹立典型案例,向社會剖析、普及“二選一”法律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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