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電 (李京澤 梁曉輝)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長江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9章,共96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作為中國*部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需要統籌協調上中下游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不同行業之間、不同法律之間的關系,沒有可參考的先例,立法難度較大。在深入研究,充分把握流域立法的特點和長江特色的基礎上,長江保護法得以出臺。
長江流域涉及十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橫跨中國東中西三大板塊。為形成保護合力,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長江保護工作,審議長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與此同時,長江保護法堅持把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通過規定更高的保護標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
該法還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辯證統一關系,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納入其中。規定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保護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
為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長江保護法強化考核評價與監督,實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建立長江保護約談制度,規定國務院定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長江保護工作。
針對長江禁漁、岸線保護、非法采砂等重點問題,王瑞賀表示,長江保護法在現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補充和細化有關規定,并大幅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方式,補齊現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
此外,長江保護法還對長江流域資源調查與監測預警、防災減災與應急管理、信息共享和公眾參與、長江源頭保護、水生生物保護、城鄉融合發展、綜合立體化交通體系建設、港口船舶升級改造、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司法服務保障建設、長江文化保護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完)
本文轉載自中國新聞網,內容均來自于互聯網,不代表本站觀點,內容版權歸屬原作者及站點所有,如有對您造成影響,請及時聯系我們予以刪除!